忻州网站设计_忻州网站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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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1.忻州车辆违章查询系统官方入口

2.忻州招标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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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忻州工程招标介绍?

5.忻州师范学院怎样查学分

忻州车辆违章查询系统官方入口

忻州市车辆违章查询是指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忻州市交通违法行为查询方式有交通分局大队终端查询、服务网站查询、电话查询、手机查询、工具查询等七种。

1.手机应用软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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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手机写短信查询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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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招标介绍?

忻州招标网隶属于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忻州招标网)为忻州本市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中标、采购等信息服务的政府性门户网站。忻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_章 总 则

_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_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_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_机构。

第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_、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但是,下列职责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

(一)确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二)_并监督检查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_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_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除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_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第七条 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 除涉及_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_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_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_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_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_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二)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三)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四)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五)建筑企业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三条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_机构名称、地址和****;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_公告日期;

(三)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第十四条 采购_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_机构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

(三)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

(四)投诉处理机关名称;

(五)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第十七条 在各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上分别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的信息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各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_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信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_机构负责在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一条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采购_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_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_机构进行公告。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_机构需要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将信息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也可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给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_媒体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负责承办本办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具体事宜。

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体现公益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应当按照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发布信息。但是,对信息篇幅过大的,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可以按照_的技术要求进行适当的压缩和调整;进行压缩和调整的,不得改变提供信息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发现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建议信息提供者修改;信息提供者拒不修改的,应当向信息提供者同级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_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_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第二十八条 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应当对其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期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应当向社会公告本媒体的名称和****。名称和****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负责_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_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公告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不首先在财政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四)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_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属于政府采购_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

(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信息_发布媒体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违反事先约定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延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时间的;

(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实质性内容的;

(五)其他违_采购信息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有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0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0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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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工程招标介绍?

忻州招标网隶属于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忻州招标网)为忻州本市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交易和信息服务、中标、采购等信息服务的政府性门户网站。忻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忻州市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_章总则

_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_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_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_的原则,维护_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第二章投诉提起与受理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_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_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_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_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投诉人可以委托_人办理投诉事务。_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_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第十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第十三条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与决定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第十五条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建筑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采购活动尚未完成的,责令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活动已经完成,并且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由被投诉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的,分别根据不同情况决定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_。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二)委托_人办理的,_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

(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讼权利;

(五)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_长不得超过30日。

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_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_费用,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_,财政部门及知情人应当负保密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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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工程招标网地址:利民西街党校西院

忻州工程招标网****:0350-302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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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怎样查学分

这所学院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查学分:

1、登录学校教务处或学籍管理系统的网站,需要使用有效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如果不知道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向学院或班级的负责老师咨询。

2、在教务处或学籍管理系统的网站上,通常有一个“学生信息”或“学分查询”的选项。点击这个选项,进入学分查询页面。

3、在学分查询页面上,可以看到一个类似于表格的界面,列出了姓名、学号、专业、课程等信息。在这个表格中,可以找到每门课程的学分信息。

好了,今天关于“忻州网站设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忻州网站设计”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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